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邢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其中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
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制度根基,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09年、2016年曾两次对这部法律的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但整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体育的需要还存在差距。
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特别是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难题。
新修订的体育法还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重点补充“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未来发展原则方向,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并较大程度地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另外,此次修订“改”的幅度大。如将“学校体育”一章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拓展完善优先保障范围,推动形成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协调融合发展格局;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修改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组织自治功能,激发体育组织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多修改,完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
“这次体育法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郭林茂说,这次体育法修订,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进一步突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