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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坐火车这些物品将被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

分类: 民生

2022-06-28

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最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进行了部分调整。

主要包括引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四部分。与原公告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增加公益性“慢火车”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以及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依法提升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查控标准等特殊规定。

二是完善“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明确管制刀具判定标准。明确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为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物品。按照《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修改放射性物品和感染性物质内容。

三是增加“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明确锐器、钝器、工具农具等物品作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并对小型活动物的运输进行规定。

四是增加“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明确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指甲油、去光剂,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的限制携带要求。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

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编: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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