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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掉入窨井溺亡,责任在谁?

分类: 法治

2022-06-19

小区花坛惊现窨井

三岁女童溺亡

金先生、王女士夫妇家住上海市某小区,2018年1月30日下午,金先生三岁的女儿多多跟着奶奶去院子里玩,出去没多久,多多的奶奶突然想上厕所,想着就在家门口也没什么危险,于是多多的奶奶便把孩子独自留在了院子里。看见老人自己进了家,王女士不放心女儿,便出去寻找,可喊破了喉咙,也没看见小多多的身影。这时,王女士突然听到了婆婆的哭喊声,寻着声音,王女士三步并作两步跑了过去,却看见孩子掉进了小区花坛中的窨井里,早已没有了生命气息。


死者家属怒告小区物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宝贝女儿的离世,让金先生夫妇悲痛不已,对于这起意外,夫妻俩思来想去觉得是事发的窨井没有盖子,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事发后,金先生夫妇也曾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却始终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一气之下,金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本起事故8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6万余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金先生一方承担80%的过错责任,判令被告赔偿金先生一家27万余元。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继续维权

2018年7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上诉人物业管理公司表示,金先生一家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涉案窨井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他们也压根就不知道窨井的存在。那么,要想确定被上诉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就要弄清楚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和职责有哪些。为此,主审此案的法官何建多次前往涉案小区进行走访和调查,那么,调查的结果又会是什么呢?


庭上双方说法不一

二审法官现场走访调查

在法官走访的过程中,向小区居民做了进一步的了解,最终发现,涉案窨井一直处于一个长期无人管理的状态,井口没有井盖,还被很多枯枝烂叶覆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被上诉人物业管理公司辩称,事发窨井长期被绿植落叶覆盖,他们也压根就没发现窨井的存在,又怎么能想到去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呢?那么,物业公司对窨井的存在是否知情,能否影响其需要承担的责任呢?二审中,双方也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金先生一家请求法院重新判定责任比例的诉求,又能否得到支持呢?


三岁幼童掉入窨井不幸身亡,家长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有何依据?谁该为孩子的离世负主要责任?小区内,窨井“吃人”的真相是什么?究竟孰是孰非?8月26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吃人”的窨井》。


法官寄语


幼龄儿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规避危险的意识,对于儿童的保护,需要建立综合保护机制,本案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职责,而家长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才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家长、公共场所管理者,都应该提高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勿因一时疏忽酿成大错。


来源:今日头条

责编: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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