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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徐亮:请不要把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当成“空话”

分类: 监督

2022-06-19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而这项权利在公民实施的过程中却有着繁多的限制,甚至于对于公民监督的行为,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都不予承认,完全把公民监督行为当成了“空话”,而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是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左右的,当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那就是他们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自己的利益遭受到了损失。

但是,在最近这几年里,诸多公民对于监督权利的实施有了一定的认知,当自己遭受到侵害时实施监督权利促使地方相关部门对于监督的案件进行公平规范处理,符合法律赋予公民监督权利的要求,而地方部门在基于公民监督下对于案件进行处理是对自己工作职责的负责。

在最近这几年里,诸多年轻人遭受到P2P行业波及,从社会“中坚力量”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些P2P行业的“奴隶”,说白了就是负债者,在他们负债之后,我们认为合理的催收是可以的,但这种催收行为不是建立在以侵害他们合法权益为基础,更不是以“要挟”他们的亲属好友为理由而胁迫他们偿还债务,而这样做的原因不仅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于还侵害了被他们恶意骚扰的与债务无关人员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说的在白一些就是利用“身份不明”人员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而在P2P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后,地方相关部门理应法律程序先梳理涉及到的逾期人员的债务,再重新依法清算这些债务人是否还存在欠债行为,而并非是在P2P平台被立案后,刻意隐藏逾期人员的债务清单和继续违规催缴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试问,这和“身份不明”人员的敲诈勒索行为有何区别呢?

其次就是,黑龙江部分地区的农村银行,首先借助违法的P2P平台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而且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还违背合同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预先扣除费用,而被扣除的费用还强制要求逾期人员在偿还贷款时进行偿还,说白了就是一笔小额贷款两次收取服务费用违背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逾期人员遭受侵害后,首先想到的是,通过联系网贷平台客服进行处理,而处理的结果就是这些P2P平台把投诉的用户信息又给了侵害他们的“身份不明”人员,继而很多年轻人再次遭受到各种侵害,而当把所有的事情投诉给相关部门的时候,他们一而再的拖延却导致了逾期人员在投诉的过程中继续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说实话,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以公民监督的权利一直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其辖区涉及到的P2P平台公示披露相关的基本信息,但是均遭到了拒绝,有的地方更是把公民监督的这项权利说成了一句笑话,而这样做无非就是想利用互联网金融打压社会年轻人对于社会做出的贡献,更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不法利益,而在如此的环境之下,公民监督促使他们合规管理监督涉及到的平台进行规范管理,但是至今我们未收到任何一个地方的回复,而这些平台却依旧侵害者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大家觉得这样正常吗?


资讯来源:壹家媒

责任编辑: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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