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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助力民企发债融资

分类: 财经

2022-08-01

本报记者 崔文静 夏欣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项助力民企发债措施,旨在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有序市场生态、共同促进市场稳定三大方面,全面助力民营企业债券发行。

一个月前,证监会亦曾发文称,进一步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应免尽免,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系列措施能够便利民企债券发行和上市,提升民企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次《通知》提到“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以及“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为重塑民营企业投资者结构,监管层面将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这将有效地解决资金流向问题。

鼓励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近期,随着系列利好民企债券发行政策的出台,包括宋伟(化名)在内的一些保代又开始重新考虑民企债券发行项目。

“困扰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审核标准相对严格,二是包括银行等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投资民企债券的热情不高。”宋伟告诉记者。

对于前者,他认为:“需要分类看待,该严的还得严,否则容易导致债券爆雷。同时,对于一些信用较好的民营企业、用途较好的债券,其发行标准可以适当‘松松绑’。”

在证监会等日前公布的《通知》中,即有多条针对性“松绑”措施。

比如,科技创新债券就被鼓励发行。《通知》称:“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债券,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转型。”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鼓励政策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主要利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优质民营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的导向,顺应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向,为相关民营企业增加了债券融资渠道。该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介绍道,近期已有小米通讯、江苏永钢等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完成融资,此外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也向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除科技创新债券以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也得到了《通知》的鼓励发行。文中称:“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运用相关融资工具。”

上述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疫情冲击经济的背景下,货币与财政配合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但金融机构面临资产荒问题,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足,信贷投放受阻,导致资金淤积在银行间市场。推行科创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缓解短期资产荒的迹象。

宋伟所提给信用较好的民营企业发债进行“松绑”,在《通知》中亦有相关体现。

《通知》第一条即提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融资效率;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

早在2018年上交所即推出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融资审核制度,田利辉告诉记者,迄今,一大批优质央企、地方国企和优质民营实体企业已经被纳入成熟发行人名单。宋伟介绍道,成熟发行人名单可谓企业的信用背书,纳入其中的企业在发行债券上往往更具优势。

今年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对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和优化审核措施进行规范。首先,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简化部分认定指标,拓宽优质企业范围,对于在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给予专门支持。其次,提升对知名成熟发行人项目审核的支持力度,除保留现有的公募快速审核、私募直接备案发行、多品种债券合并申报编制发行文件等便利措施外,进一步简化文件签章、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便利优质发行人开展债券融资。再者,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行人资质变化情况动态匹配审核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发掘自身优势,用好用足制度支持。

民企信披需进一步完善

“相对于监管部门可以调控的‘审核难’,需求端‘发行难’的真正解决难度更大。而目前‘发行难’的一大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信披不到位,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面对不时发生的垃圾债爆雷,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发债主体质地,以至于不敢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一是规范民企信披,让投资者‘看得清,敢于投’。”宋伟告诉记者。

规范民营企业信息披露,《通知》两度提及——“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行人资质变化情况动态匹配审核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发掘自身优势,用好用足制度支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债券融资。”

宋伟介绍道,随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信披的政策出台,民营企业信披规范性已有较大改善。而随着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和违规处罚力度的增加,投行“包装”现象明显减少。“以前,一块地临四条路,能以每条路的名字命名发一次债,这样,一个项目能发出四个债。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很少出现了。”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人士亦认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避免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端及存续期全流程信息披露,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违规行为将有效遏制,债券市场也将良性发展。

除了规范信披以外,田利辉认为,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近期监管出台的系列措施能够便利民企债券发行和上市,提升民企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这些措施能够推动供给端民企发债的发展,但是尚且需要需求端债券市场的认同和繁荣。故而,基于我国市场化格局的形成,‘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田利辉说。

除此以外,在上述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看来,导致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较为困难的原因还包括: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结构单一、存续期不确定性等。同时,居高不下的利率成本使得大部分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对此,该负责人期待共同积极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债券发行、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结构以及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上述投行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由于过去几年信用风险事件频发、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民营企业债券市场中发债难度较高,国金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更多偏向于国企央企。随着监管部门的推广支持和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完善,民企类发行人的融资环境出现一定好转,亦将加大在民企债券承销方面的投入。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资讯来源:中国经营网

责任编辑:e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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