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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翻车”道歉了事?明星岂能只收钱不负责!

分类: 评论

2022-08-03

贾乃亮、傅首尔为“校园贷鼻祖”新业务站台引发的争议未散,演员胡军又因代言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暴雷而遭到声讨,一时间明星代言各种“翻车”的老账一桩桩被网友翻了出来。     

从火锅店到奶茶店,从在线理财到连锁加盟,明星们凭着刷脸为五花八门的产品拓展市场,而一旦产品出了问题,后续剧情往往是:匆忙道歉,撇清关系,自称无知,全身而退,流水线般的危机公关很溜,但让人不禁要问:代言时为何总是“缺乏背调”?既然“确实不懂”,又凭什么见单就接呢?     

既然代言,就意味着用自己的名气与信誉做担保。事实上,很多公众之所以“入坑”,就是出于对明星的信任或喜爱。赚钱时来者不拒,出事后道歉了之,以“未参与经营”为由撇得一干二净,于理不通,更于法难容。     

对上述问题,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去年,北京也有案例判定做不实宣传的广告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规定与案例,都证明代言人具有相应法律义务。但现实问题是,很多明星代言品类早已不限于要“亲试”的吃吃穿穿,如何界定“明知或应知”成为难点。此外,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官”等模棱两可的身份背书,这些都使得其在代言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变得难以厘清,还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机制以防浑水摸鱼。     

明星是公众捧红的,恃宠而骄无异于饮鸩止渴。希望“翻车”案例能够警示更多明星艺人放下侥幸,别再让大家一次次失望。

资讯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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