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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业态,亟待建立数字时代的工时制度

分类: 评论

2022-08-08

近日,22岁女生徐某某,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引发公众对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关注。《法治日报》调查后发现,当前在新业态以及灵活就业中,《劳动法》如何落实是一个难点。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随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具有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在社会政策上已经得以明确,未来亟须在此政策框架下建立符合数字时代的工时制度。
新业态确实改变了“工作”的传统定义。以直播行业为例,这个行业的突出特点就是时长不固定,加播之类的情况频繁,加班熬夜强度大。对此,一位刚工作半年的年轻人在采访中发出感慨:“活着真好。”这几个字让屏幕外的读者,都能感到一种无奈。
这种忙碌程度完全可以想象。不只是直播行业,只要和“新业态”沾边的工作似乎都有类似问题。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这类灵活就业群体,与平台关系相对松散,他们的超时长工作算不算加班?
无所不在的网络技术,确实让工作更加便利灵活,但也有让传统劳动保护的有悬空的风险: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办公场所如何界定?比如拿个电脑随时随地开始办公,这类零碎时间的工作算不算劳动?
其实,完全厘清楚这些问题并不是很容易。新业态本身打破了时空限制,它让工作变成了一种“弥散性劳动”,人们不是在一个固定时间点、在固定场合做着一份内容相对固定的工作,而是充满了种种不确定性,上线和下线(某种意义上的“上班和下班”)随时切换。劳动保护无疑也应该更灵活,跟上这种劳动模式的嬗变。
有专家建议,有的工作在线时间比较灵活,其工作时间计算很难通过既有的按时上下班的工时计算规则来完成,需要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这种建议有一定道理,新业态工作时长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那些非正式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怎么计算工作时长,其实应当进行认真严肃地考量,纳入劳动保护的视野。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可建立计量型劳动基准制度,在从业者灵活就业总时长无法直接控制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过任务连续性和总量的控制来限制劳动机会,防止过度劳动。这条主要针对的是网约车司机和快递小哥等,防止他们在平台分账的诱导之下超强度的劳动。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要考虑新业态和灵活就业的一些行业特征。比如网约车司机和快递员等,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过渡性工作,他们都要面对一个“必须多挣钱”的现实。因此,在法律法规设计中,既要尽到充足的风险提示,对涉及明显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工作强度做出规制,也要给人们的自我选择留下充足的空间。
新业态的劳动保护是一道综合考题,法规优化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还在于日常的执行。其实不只是新业态,即便是传统行业,也面临着劳动法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新业态的复杂情形,更有可能加剧这种局面。
所以,如何让法律长出牙齿,形成更有力的保护网格,还是要回到那个颠扑不破的思路上来: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力度,把那些纸面规定,真真切切落到现实里。

资讯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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